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干部群众作好表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带头尊法,做到“敬畏法律、尊崇法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做事愈发肆无忌惮;没有崇敬之心,就会变得冷漠和自私。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到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带动全体领导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生态、知法守法的向上氛围,不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凝心聚力。
带头学法,做到“掌握法律、推广法治”。“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领导干部要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到塑造党性、提升个人素养的高度来看待,养成经常“充电”、学习法律知识的习惯,做到先学一步、先学再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带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把法律法规讲准、讲透、讲活,使群众知晓法律赋予的权利、违法应承担的责任,带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带头守法,做到“严守法律、捍卫法治”。守法是全民的责任,也是全民的福祉。全民守法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也是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修身做人用权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以自重自省管小节、慎言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
带头用法,做到“执行法律、厉行法治”。“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确保确保权力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要以法治方式审视问题、处理问题,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全过程,营造办事找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吉镇人民政府:田达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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