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借贷官司中的原告为了能胜诉,居然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南通市如皋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徐某吃下5000元“罚单”,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了代价。(4月16日《江海晚报》)
众所周知,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据实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觉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为了能够在诉讼案件中取胜,竟然违背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违心地提供虚假证据,这显然会给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理造成一定的阻碍。
此次,当事人徐某因提供虚假证据吃下了5000元的“罚单”,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可以说,这不仅对当事人是一种严惩,对其他人也是一种警示。同时,这起提供虚假证据“吃罚单”案例,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了诚实信用的诉讼秩序。
笔者衷心希望通过这起提供虚假证据“吃罚单”的典型案例,能以案释法,警示更多的人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诉讼原则,切莫提供虚假证据。否则,一旦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扰乱正常诉讼执行,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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