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26岁女生应聘瑞幸咖啡却因“年纪大”而被拒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报道,这位女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店长以年龄超出为由拒绝,这种以年龄作为筛选标准的做法,不仅忽视了个体的能力和潜力,也剥夺了求职者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26岁女生“年纪大”?如此的年龄歧视,简直闻所未闻!(7月11日《浙江工人日报》)
之前曾听说过职场“35岁年龄歧视”,但26岁女生也被称为“年龄大”,这真的让人意想不到,深感愕然。
近年来,因职场“年龄歧视”原因,而让不少“超龄”求职者患上了“年龄焦虑”,也让众多“超龄”求职者望“岗”兴叹,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社会退步。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各种就业歧视。可见,无论是“35岁年龄歧视”,还是“26岁年龄歧视”,这都明显涉嫌违法违规,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就业歧视。
其实,用人单位设置求职“年龄限制”弊端多多。一方面,对于求职者而言,年龄歧视有失公平,不利于其职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歧视性用工可能会将真正有能力的求职者挡在门外,而一旦求职者无法顺利进入职场,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导致劳动力短缺、用工成本上涨;同时,对于社会发展而言,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人口日益老龄化的背景下,不利于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也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当然,这也严重损害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
笔者以为,职场“年龄歧视”亟须纠偏。一方面,司法部门要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明确解除“年龄限制”,又要明确惩处标准,防止和纠正年龄歧视和就业歧视,从而在制度上进一步保障“超龄”求职者的就业平等。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察的主体责任,既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引导用人单位在用人和招聘时不再“年龄歧视”,又要对违规违法设置“年龄限制”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处罚,不妨通过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开罚单等多种方式,倒逼用人单位不再设置求职“年龄限制”,自觉远离“年龄歧视”和“就业歧视”。
当然,除此之外,还要通过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培训制度,让更多的求职者享有公平、同等的就业机会,从而不再受“年龄限制”的影响,而屡屡被挡在就业门槛之外,望“岗”兴叹。如此,才能让“年龄歧视”不再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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