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党中央引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自身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思想上坚定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工作上兢兢业业,保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深入贯彻“三大作风”;生活上甘为清贫,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做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遵规守纪、严于律己,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用,要拧紧理想信念的“总开关”、用好理论学习的“金钥匙”、把准知行合一的“水平仪”。要做“明白人”: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要勇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做“清醒人”,守好底线,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要敢于说“不”,坚守第一道“防线”,严把第一道“闸门”;要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局中人”,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能做的坚决不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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