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驶借来的车撞了人,出借车辆的人需要担责吗?记者24日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3月26日本报7版)
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类似借车借出交通事故的案例屡有发生。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出借人也许就会“摊上大事”了,不是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就是要一同赔偿经济损失。可见,车辆随意“外借”他人也存有较大的风险。
此次,针对杨某驾驶借来的车撞人事故,当地人民法院虽然作出判决,车辆出借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这起典型案例也无疑给车辆出借人敲响了一记警钟,那就是车辆随意“外借”他人不可取。
笔者以为,无论是车辆出借人,还是借车方,都应从这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方面,作为车主,要树立车辆不能随意“外借”的思想意识,如果有人向你借用车辆,应向其说明借用车辆的利弊,而绝不能碍于情面,或讲义气,就稀里糊涂地把车辆随意“外借”他人了。另一方面,作为借车方,也应多替车主着想,要本着对车主负责的态度,能不借就不借为好。如果真的需要用车,还是到出租公司租车为好。这样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既不会连累车主,又有出租公司为你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等责任,这岂不更好吗?
当然,如果有人一定要借用车辆,车主应注意以下问题: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核实车辆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核实车辆是否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核实借车人的驾照信息,看借车人是否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是否有喝酒、吸毒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如此,才能减少车辆“外借”的风险。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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