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街小巷扫码付款随处可见,商家为了方便顾客扫码支付,大多都在显眼位置张贴收款二维码。然而,有人却因此动起了歪脑筋,将商家收款码“偷梁换柱”,打起了“空手套白狼”的主意,试图通过不劳而获“躺着收钱”。昨日,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利用调换商家收款二维码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5月23日《海峡导报》)
据报道,此前被告人张某、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没想到二人刑满释放后再次“重操旧业”。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及杨某(另案处理)在厦门市海沧区新垵村、霞阳村等地,通过将事前准备的张某名下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覆盖于他人摊位收款二维码的方式实施盗窃,并用李某的手机登录上述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统一收取盗窃赃款,所得赃款用于日常花销。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多次盗窃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0 余元。最终,海沧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及收款二维码,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余元用于退赔被害人。
众所周知,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偷盗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因而,张某、李某被当地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这是罚当其责,罚当其责,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按说,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这种偷换行为迟早都会败露,但张某、李某却财迷心窍,冒着被发现、被败露的风险铤而走险,不能不说是愚蠢至极。如今他们东窗事发,将面临6个月的“牢狱之灾”,相信他们一定会追悔莫及。
同时,这起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但愿通过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获刑”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以案警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财迷心窍,一时糊涂,而步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否则,一旦“刑罚”伺候,那可就悔之晚矣!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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