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法院公安法庭快速调解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引发的纠纷,买家同意退还11.96元货款并承担卖家维权费用800元。(7月16日南方日报)
据报道,今年4月,伍某在网购平台购买了价值11.96元的衣物。伍某收到货物后,以不满意为由,提出“仅退款”请求。店铺要求伍某退货,但伍某不予理会,继续申请“仅退款”,得到网购平台支持。6月,店主胡某将伍某诉至法院。在法官调解下,伍某同意退还11.96元的货款,并承担胡某因此次维权支出的800元相关费用。
读罢这则新闻报道,笔者不禁暗暗佩服这名店家的“较真”精神,同时,也对“薅羊毛”的无良买家“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拍手叫好。
也许有人会说,店家为了价值11.96元衣物,而将买家诉至法院,实在没必要,也不值得。但笔者以为,正是有了这位店主的“较真”精神,才让这名“薅羊毛”的买家既付出了“赔偿代价”,更付出了“诚信代价”。同时,这起“薅羊毛”不成反赔钱的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那就是既严惩了这名“薅羊毛”买家,也警示了其他有“薅羊毛”想法的买家。可以说,“薅羊毛”不成反赔钱是一记警钟。
近年来,有少数买家利用“仅退款”机制存在的漏洞,纷纷当起了“羊毛党”,这不仅是对网购退货规则的践踏,也是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破坏。可喜的是,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店家对“羊毛党”学会了说“不”,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但笔者以为,防范无良买家恶意“薅羊毛”,不能仅靠店家“一个人的战斗”,还需多方发力。一方面,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核心,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健康的消费生态,不妨通过建立商家快速申诉、投诉通道与处理机制,既要提升买家的消费体验,又要防范买家权利的滥用,以保护好商家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在执法监管等层面形成制度合力,又要对“薅羊毛”的买家进行必要的处罚,倒逼买家自觉远离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而恶意“薅羊毛”。
当然,买家也要学会诚实守信。如果买家恶意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薅羊毛”,那势必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此次,“薅羊毛”不成反赔钱案例,就是一个明证。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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