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渔现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建中)
一、背景:健康——全球关注的主题
无力、虚弱、沮丧、愤怒、情绪低落等等均为非疾病状态,但可归类为疾病预兆(即:亚健康)。
1、1950年全球平均寿命46岁;
1995年全球平均寿命65岁;
2020年全球预计平均寿命70岁。
财政支出压力增加。
1995年,欧洲医疗费/GDP=8%,平均每10年,增加1%。
2、食品主题变化
早期:满足饥饿需要(关注生存);
现在:满足健康安全需要(降低有毒物,增加有益成分);
未来:满足降低疾病风险需要(功能性增加,关注点转移)。
二、功能性食品定义及历史
1、定义:国际公认“满足营养需要,可促进机体健康,降低疾病风险的食品”。
2、历史:
日本—70年代中期(文部省),基于老龄化带来的潜在问题而提出;
欧洲—80年代初传入;
美国—90年代初开始关注,1994年立法(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令);
2009年市场1400亿美元,年增长10%以上。
3、起源
中国:西周时期食医专科。食物保健养生,中国历史数千年;
美国: 2005年,90%以上人认为:食品除具有基本营养功能外,有保健功能(食品的功能性概念被广泛接受);
美国食品:关注点由减少“有害成分”转移到增加“有益成分”上。
关键点:对健康和长寿的关注!
4、二战后,全球食品发展经历的阶段
第一代食品:以满足营养及饥饿需要。上世纪70年代以前(如:营养强化剂);
第二代食品:初级功能性食品,即满足营养需要外,具有促进健康功能(经科学实验可以证明的)。中国的保健食品处于这一阶段,国际上2005年以前处于这一阶段;
第三代食品:高级功能性食品,即:以食品原料或动植物中的活性“功能因子”为主设计的食品。
“功能因子 ”的定义:
● 生物活性明确,并经实验证实其真实性;
● 化合物化学结构已知或明确;
● 是单一化合物或一组化合物;
● 存在量----效关系 。
欧、美、日发达国家已进入这一阶段,中国总体上仍处于第二代食品阶段。
三、功能性食品的分类
1、营养性功能食品:以特定“生理功能”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产品;
2、保健性功能食品:以解除“疾病预兆”,促进疾病康复而设计的产品;
3、医疗性功能食品
(1)美国定义为“一种在医生监督下摄食或肠道投予的食品,它预期用于一种疾病或状况的特定膳食补充”;
(2)中国称之为“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其定义与美国相同。
四、现状及监管
1、国际
(1)1942年美国对“强化食品”进行立法(营养强化范围、标准等)。随后,加拿大、欧洲、菲律宾、日本等国先后立法;
(2)1990年,美国立法(营养标签及教育法令)允许功能性食品标签上“健康声称”(health claim);
(3)1995年,世界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科技生命学会明确提出:
① 功能性食品不允许包含医疗声称;
② 功能性食品的功能效果应经证实或需实验及人体研究科学证明。
(4)1995年8月,英国禁止在食品标签上注明医疗效果的声称。
2、国内
(1)1995年以前,所有保健类食品统称为“保健药品”,由卫生部门审批,发放产品批准文号;
(2)1996年,国家将以前的“保健药品”改为“保健食品”。标签上允许标注“功能声称”,实行注册审批制;
(3) 2005年7月卫生部制订《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允许标签“功能声称”,由卫生部实行注册审批制。同时营养性功能食品(亦称普通食品),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允许标签出现“功能声称”;
(4)2011年,政府机构改革,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食品生产归技术质量监督局管、市场属工商行政部门管、产品标准归卫生行政部门管;
(5)2013年,国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从卫生部分离,专司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6)2015年,国家修订《食品安全法》,2016年3月出台《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7月1号实行。明确: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和注册制混合模式。
预期:
① 监管制度逐步步入正轨,利于市场规范。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关注点转移到注重食品有益成分;
② 营养性功能食品,按普通食品分类方法归类管理,不允许“功能声称”(标签),但其剂型或食品形态的行政干预不除会抑制创新;
③ 保健食品(保健性功能食品),按原料目录进行备案或注册,允许标签“功能声称”,促进制药企业转型;
④ 医疗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需经临床或人群试用;
⑤ 2025年,中国将形成10万亿级的功能性食品市场规模,其中,植物性功能食品大行其道。
第三代食品(高级功能性食品)必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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