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近日,这则律师打官司挑战酒店“行业惯例”胜诉的消息引发社会关注。(9月5日《工人日报》)
有过外出住酒店经历的人都知道,因为种种原因而延时退房的时候也会偶尔发生。但如果仅仅因为消费者延时退房一两个小时,酒店就按“行业惯例”多收半天房费,这无疑是一种霸王条款。
虽然根据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但这一规定一直饱受消费者诟病。
为此,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修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18时以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行业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废止。这说明,现有法律法规已明确延时退房多收半天房费的“行业惯例”不合时宜了。
那么,该如何破解延时退房如何收费问题呢?其实,并非没有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比如,就有消费者提出延时退房按小时计时收费。这一计时收费办法不仅获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认可,而且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中,法院就是按照这一计时收费办法,最终判决酒店延时退房两小时只收取44元的费用。
当然,规避延时退房收费纠纷,酒店也可通过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或在入住前明确告知消费者等办法,让消费者尽量做到按时退房。切忌在办理入住时,因担心“延时收费”会影响消费者入住体验而刻意隐瞒,不履行告知义务。如此,可就是酒店的责任了。
可喜的是,在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国内已有众多酒店对消费者14时、15时退房“大开绿灯”,部分酒店还以“支持延迟退房”“对点24小时入住”等为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据了解,延时退房已成为酒店业竞争的新筹码。这一做法无疑对延时退房收半天房费的酒店有一定的启发。
延时退房收半天房费的“行业惯例”该改改了。一方面,希望酒店经营者能与时俱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收费,对“标”收费,绝不能抱着“行业惯例”这一老规矩而任性多收费、乱收费;另一方面,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督促酒店经营者改一改“行业惯例”,绝不能任由无良经营者使用“霸王条款”动辄收取高额费用。同时,消费者一旦遭遇延时退房收半天房费的消费侵权行为,既要学会较真,坚决说“不”,又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不受损害,绝不能“装哑巴”,任由“宰杀”,更不能助长其任性多收费、乱收费的嚣张气焰。
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通讯员: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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