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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

2024-09-23 | 来源:儒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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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是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

自治是基层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它不但有利于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认同,还有利于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广泛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实践表明,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参与人数众多、自治领域广泛、民主实践生动,展现出旺盛的生机活力,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

当前,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应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做到群众利益延伸到哪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覆盖到哪里。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应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推动法律周德文:交友须带三分侠气服务下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发挥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普及,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凝聚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依靠德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信访局 吴威岑  

(责编: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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