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舅霸姑婚”,就是姑姑家的女儿必须嫁给舅舅家的儿子,如果舅舅无子,才准许外甥女另配,但必须向舅家交纳一定的钱财。这一制度,既违背了男女跳月求偶、自由婚配,又危害子孙后代健康繁衍,是一种影响人类进步的不良古俗。
后来,由于发生了不少悲剧,终于使锹里苗、侗族头认识到了“舅霸姑婚”的危害。清道光19年(1841),二十四寨苗、侗头人分别集结于三个“款场”,规定:禁止“舅霸姑婚”,勒令立碑为记,永世不得违犯。这些款规受到了苗乡侗寨人民的支持,从而“舅霸姑婚”陋习基本得以废止。
关于“舅霸姑婚”,我曾在多篇文章中提及,这里不再作详细介绍。只是,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舅霸姑婚”赋于了舅舅对外甥女有优先纳娶为媳的特殊权力。可以说,舅家完全决定了外甥女一生的命运和幸福,这是“舅权”最有说服力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舅霸姑婚”已成为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自由恋爱已是青年男女的选择。但是,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外甥女在确定终生伴侣时,还是要征求舅舅的意见,结婚前,都会带着男朋友上舅家走亲戚。
结婚生子时,舅家坐主席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生子,终身大事。这时候,舅家人就是最尊贵的客人,成为座上宾。
在举行婚丧嫁娶、红白喜事时,总以舅父为尊,舅家人是必到场的。而且,舅舅为外甥和外甥女的喜事备上的礼物也要比其他亲戚的更为丰厚。
在苗乡侗寨,过去如此,现在依然一样。儿子结婚、女儿出嫁、孙子出生,都要提前派人挑着担子去舅舅家“报喜”。舅家则分别到各房族家发送外甥带来的肉、糖、水果等,晚上再聚在一起吃饭,通过对歌鼟的形式公布办喜事的日期。
苗侗人家做好事,在以前要热热闹闹三天三夜,现在随着交通的便捷,一般只有一天了。在这段时间里,舅家人一直都受到最高礼遇。
湖南省怀化市司法局 吴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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