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一篇网文小题吸引:六旬老人非婚同居15年, 说散就散?孰对孰错?
周姨爹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他所有的工资都是上交的。后来,日子也好了,两人还共同买了一个经济适用房。吴姨妈告诉记者,周姨爹脾气不好,她脖子上的这些伤,都是他打的。吴姨妈还说,两人之间早就存在问题,这次因为养鸡的事情,矛盾更加恶化。
清官难断家务事,清官不断家务事,因为家里没理,只有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是吵得声嘶力竭,脸红脖子粗,其实公婆时常都有理。那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或者说就是自己的角度,远近高低各不同。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尚且要注意个人的感受,何况是同居15年的夫妻呢?即使“非婚”, 也仍然该是“一夜夫妻百夜恩” 呐。
我有老朋友好朋友,结发夫妻,儿孙满有,早已年过古稀,还天天说要离婚。两人年轻时,男英俊,女美貌,现在仍帅美;又都自身红火,儿女也红火。在外人看来,都是特大善人,特大好人,应该是非常非常幸福美满的。可两个特大善好人在一起,却怎么也搞不拢,叮叮当当,磕磕碰碰; 各进各的门,各开各的火,一辈子,不吵,不闹,不打,就是搞不拢。冷战可怕呀。
但在外面,他俩碰到收垃圾、扫马路、甚至电线杆子都可以各讲半天;回家,相互,却半句话也没有了-----性格异也,眼冷也,心凉也。这夫妻不是名存实亡了?结发夫妻尚且如此,何况半路老来“非婚”夫妻乎?
既然双方都曾经有过失败的婚姻,15年前认识并走在了一起,没多久两人就生活在了一起,为什么不总结总结失败的原因,不珍惜新的组合,而仍然“脾气不好,她脖子上的这些伤,都是他打的” 呢?这种婚姻即使有法律保护,也难以持久,难以幸福。两人之间早就存在问题,就不奇怪了,这次因为养鸡的事情,只是矛盾更加恶化而已。
婚姻不是仅靠法律维系的,根基在于情。情可以生根,发芽,可以开花,结果,可以抵御外界的任何侵蚀。
恋爱有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无论婚前恋爱还是婚后恋爱,两人都要相互磨合,相互适应。为爱情,为家庭,要忍痛割爱地改掉自己身上不利于对方的毛病,那样,可能就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了。
夫妻,大多,早已,审美疲劳了。要多用欣赏的眼光看对方,对方就都是优点和美好。发展,进步,提高,逐步完美自己;哪怕只有丁点儿细微变化,即新的增长点,都会被对方发现:依耶,他,她,怎么变了?比自己行了?还会说新词了?
不几天,自己就成了对方欣赏的可爱的人儿了。恭喜你!(肖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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